业主大会尚未成立,只需20%业主提议,即可启动更换物业。日前,上海市房屋管理局网站上发布的《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的若干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征求意见公告中,这条内容引发了广泛关注。
从物业选聘的“小切口”直指物业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,此次征求意见稿中,不仅有更换物业条件的变化,还涉及前期物业费价格形成机制、进一步规范招标评标行为等等,便于业主监督。
从各方反映来看,有的人担心业主权利滥用导致招投标频繁更迭,增加治理成本;有的人担心过度监管抑制物业企业活力,因而通过征求意见,促进在“放管服”之间找到平衡。
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不仅是给物业企业压力,也是给其动力,如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不按低价中标,而是按照质价相符、优质优价的原则,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。事实上,在申城一些小区就有成功案例,像闵行区莘庄镇的春申复地城一期,采用物业酬金制,让业主通过业委会拥有财权和人事权,成为小区真正的“主人”。
站在城市治理现代化的维度审视,物业管理招投标新规不仅是行业规范文件,更让社区管理从“三方博弈”向“党建引领下的多元共治”转化,让制度优势形成治理效能,实现多方共赢。
大牛证券提示:文章来自网络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